何天擇
人的無奈
向對人生缺乏認識的人介紹基督福音時,他們常不假思索地回答說︰「我不需要神的拯救,我是自己生命的舵手;一切操之在我,我能掌控自己命運。」這樣自命不凡,乍聽好似慷慨瀟灑,其實是荒唐的言語。為什麼?
中國人習慣將人生包括在四個字中,即「生、老、病、死」,我們若能完全控制這人生四大步伐,有權自主,才能自救,否則只是盲目自信自義,虛張聲勢而已。現在讓我們思想一下生、老、病、死的實況︰
生不由己。不論是否願意做人,我們未予同意便被生而為人了。至於性別是男是女,身軀或大或小,容貌或美或醜,智力或強或弱;有無承受遺傳病或帶來先天缺陷(如瞎眼、兔唇、白癡、連體等等);生在和睦家庭或爭吵家庭,生在自由國家或專制國家;這一切都已先天注定,我們無權選擇,不能自主,所以生不由己。
老不由己。時間的巨輪不息地向前推進,我們每個人也都無法抗拒地被拖向老年,即所謂歲月不饒人。人都喜愛青春,但青春不能常駐。有人說青春是女人的資產(委實也是男人的資產);但這資產天天在貶值中。雖然人用各樣方法保持它,例如運動、飲食、滋補、化妝等等;但都無濟於事,老化仍在繼續進行,無法喊停。有些人活到垂老之年,雖然無病,卻到了舉杯無力、寸步難行的可悲光景。老化令我們沒有選擇的餘地,所以老不由己。
病不由己。在醫書上有為數繁多的病,但我們不會樂意得著任何一個。誰也不願生病,無病是福,但病卻似不速之客,不請自來,難於防範。筆者從前認識一位青年醫生,多年學習成功,不久發現身患癌症,竟吞槍自盡。另有許多人到了中年,生活優裕,一天心臟病發,猝斃而終。病有肉體的,也有精神的;有先天遺傳的或後天發生的。人人無法避免,因為病不由己。
死不由己。一般人都很怕死,因為死能令人切斷一切地上關係,放棄一切財富,點破一切屬世美夢,將我們從這熟識的物質世界帶到陌生的屬靈世界,這究竟是禍是福,是悲是喜?聖經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希伯來書九27)尚未接受神的赦罪救恩,或雖已接受而信心軟弱,便會懼怕。但不論怕或不怕,都不能改變神的定命,早死遲死必會臨到每個人。若死非自願,即因死不由己。
生、老、病、死,人生四大步伐,既然都不由己,不能自主,實在談不上掌控自己命運。惟有創造萬物,全能之神,具有絕對權威,冥冥之中主宰一切。追求祂的道路才是做人的智慧。
人的得救
人的許多遺傳病,如血友病、白化病(Albino)、肌肉萎縮症等,都是先天注定,無法更改的。其中最惡毒、最普遍的病是人的罪性,因為罪性不但帶來今生苦難,更令世人面對死後審判、定罪的厄運。罪性由人類始祖亞當肇端,遺傳給每個後嗣,代代傳授,一脈相承,誰也逃避不了。人有罪性便有罪行。聖經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五12)上帝知道人的無奈,無法消除罪性或避免罪行,不能自救。由於神高深莫測的大愛,差遣獨生愛子降世,為世人受死十架,擔替人的罪,令世人「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三24)「稱義」便是算為公義、正直、無罪。因為「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哥林多後書五19)「白白」兩個字便是說,人自己不必付出任何代價,不需要作一件好事,或立一點功,只要立志信從基督耶穌,誠心求告祂,一生的罪債便完全勾銷,出黑暗而入光明,「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都因神將我們的過犯都歸到基督身上,由祂代替,將基督在世一生的義歸到我們身上,令我們成為義人。對人而言,這是轉禍為福,轉悲為喜的交換;對神而言,是出乎祂無限的大愛,驚天動地的犧牲。這是神為人所預備的得救之路,是喜從天降,是聖經「因信稱義」的奇妙道理,令我們受寵若驚,使我們不得不從心底湧出歡呼,讚美至高神!神在基督裡的救贖,對信的人而言,不只抵銷了因始祖亞當而來的禍患,且有更寶貴的福份,而作神的兒女,並有與基督一同作王的應許。聖經說︰「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希伯來書二3)若有人拒絕這因神的大愛犧牲而成全的救恩,必擔負自己的過犯,自作自受,萬劫不復。但一切自知有罪,清楚明白神在基督裡的救恩的人,必會喜出望外,欣然接受。
世界上其他宗教都要人行善積德自救,因此沒有一個有自知之明的人有得救的把握。聖經告訴我們人的善行不能滿足神絕對的要求,所以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三20)(神的律法或寫在經書上,或寫在人心中,都是人行為的規範)。但信奉主耶穌的人有得救的把握,不是靠自己所行的「義」,乃因信基督耶穌而得的「義」(參羅馬書三22)。凡接受神救恩的人,只要空手不需代價向神接受救恩!
得救的人便會努力行道,以順服回應神的大愛。且神還有極寶貴的賞賜給行道的人。其實,「信」有接受與順從的雙重意義。信道得救,行道得賞。「行」跟在「信」之後;得救以後再有得賞的福份。聖經說︰「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希伯來書十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