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天择
追求真理不能缺少逻辑思维,但是人的思维往往容易陷入谬误。唯物进化论依靠谬误思维维持,却能迷惑大众逾一个半世纪之久,且被视作「真理」。这确令人不解和感到悲哀。以下让我举几个例子说明:
一、减缩之谬误
三岁小孩子说,他是母亲生的,所以母亲是他出生的唯一原因,不知他父亲也是原因之一。这是小孩子知识不够所致。另举一例,有某号建筑物,分别有前后两个单位组成。但是交易成功后,卖家只交出一个单位,硬说这号建筑物只有一个单位。这些抹煞一部分事实,过分简化的方法,称为「减缩之谬误」(Reduction Fallacy)。唯物论者的错误是把事情过分简化。他们说,物质世界是唯一的实际,而且物质世界自我存在。这种说法,与当前科学的知识矛盾。但是,退一万步来说,即使九十多种化学元素能自我存在,那它们是否还需严密的组织,才能产生现有的各种动植物呢?谁都知道,无理智、无意志的物质根本不可能自我组织。我们若将汉语一万种字放在一起,若无智慧和匠心,这一万种字乱碰乱撞能「进化」成一部百科全书吗?当然不能。甚至连一封信也「进化」不成。
所以,宇宙万物能如此秩序井然,组织严密,背后必有大智大能者的工作,是显而易知的。断然否认有创造主,一口咬定物质世界自我存在,那是「减缩之谬误」,把事情过分简化,接受事实忽视本源。
唯物论者又说,人只是物质的躯体,没有灵魂。这也是「减缩之谬误」。因为人有思想,这是人皆共知。思想不是内分泌,不是化学成分,所以,各人可有不同的信仰,不同爱好和人生目标。否则,人人都是思想与行为相同的机器人了!
小孩子说只有母亲是他出生的原因,是因年少无知,待年龄稍长,便会明白。可是,唯物论者矢口否认上帝和灵魂的存在,内中还有其他微妙的心理因素。有人认为,只要否认上帝,便无惧于死后审判报应,利于自我中心。虽然这是鸵鸟心理,却相当普遍,也是不易改正的缘由。
二、无关联之谬误
什么是「无关联之谬误」?
举个例:某商店发生窃案,某探员找了很多证据,证明甲君是日确曾漫步街头,因此,甲君肯定是窃贼。这是错误的推理。因为街头漫步与做窃贼是两回事。但是,如果某探员因无法抓到窃贼,便以甲君当日曾经上街作为证据,那就是「无关联的谬误」(Fallacy of Irrelevance)。
进化论者无法证明进化,但是他们看到生物变化,于是,不管有没有关连,便以变化作为进化。他们说:「生物的演化是不能避免的。因为个体的遗传形质,都是由基因和染色体所决定。现已确定基因和染色体会发生突变,那么一个种族的特征,怎么能保持不变呢? 」又说:「追索到任何一种族的遗传结构,并非永远不变。相反地,随着时间,生物体的遗传结构经常在改变。而这种改变,实质上就是演化了。」(注一)现在,我们且来了解生物变化的事实。
生物变化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极微小的改变,叫做微变(Fluctuation, Variation)。微变处处可见,例如父代与子代之间无方向性的差别(方向性即目的性,例如尾巴变长或变短)。教科书上说:「微变有先天与后天之分,后天的变异与演化无关。先天的微变正如育种家想选择产卵最多的鸡,产毛最细长的绵羊,但并不能无限度的发展。当所有的遗传因子都变为同型合子时,这品质便无法更进一步的选择。」(注二)所以这一类的微变,并不能作为进化所需的方向性大变。 (二个或多个控制同一表型性质的基因叫做合子,可以同型或异型。请参考生物学的《孟德尔遗传规律》。)
生物另一种基因变化叫做突变(Mutation)。突变是罕有的;生物学家说:「某一基因在微生物中自动突变,在一百万次至十亿次细胞分裂中仅有一次。」(注三)突变是有害的。生物学家说:「所以大多数的突变,超过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是在某一方面有害的,好似失事的效果相同。」(注四)突变是无定向的,「突变与重组全属机械性,对于生物的需要毫无关系。」(注五)所以,罕有的、有害的、无定向的突变,并不能作进化论者所主张经常发生的,越变越进步和有利的进化。
进化论者把生物无方向性的变化,当作目的性进化的证明,其实是「无关联之谬误」。
三、错认因果之谬误
「错认因果之谬误」(Fallacy of False Cause),是将「相似」看为「相缘」,或将顺序(sequence)当作后果(consequence)。譬如,某君看见有两人容貌相似,便说,这二人必是父子或兄弟;又看见单轮车、双轮车和三轮车,便说,双轮车和三轮车都是由单轮车改装而来。这便是「错认因果之谬误」。
生物在构造上有大、小、简、繁,在形态与成分上亦有相似与相异的情况。进化论者根据预存成见,将小的、简的作为祖先(因),将大的、繁的作为后裔(果);将构造相似的,看作血缘关系较近的;将构造相异的,作为血缘关系较远的。例如教科书上说马的进化史是这样:「在六千万年历史的地层里,找到一只体型大小如猫,只有四个脚趾的小动物的化石。从这个动物起,追索这动物的逐渐演化,在其后代中有若干的微小改变,最后变成现代的马。」(注六)他们在世界各处找到相似而较小型的骨头,便看作是马的祖先。其实,这个只有四个脚趾,大小如猫的动物,根本无法证明是马,更遑论是马的祖先。但是,因为进化论者的逻辑推理法是将「相似」作为「相缘」,所以就武断这是马的祖先。
同一本教科书中,又理所当然地说:「蝙蝠的翼、人的背,以及鲸鱼的鳍状肢,虽然表面上不同,但都有同样的基本构造。它们都是起缘于原始爬虫动物的同一对附肢构造,也就是皆由前肢发展而成。这种构造上的关系称为同源器官。」(注七)这又是另一个将相似作为相缘的例子。选修生物学的学生们若能独立思想,慎思明辨,便会知道教科书所举出的进化「证据」,可能只是「错认因果之谬误」。
四、循环求证之谬误
我们若将一个假设当作某论题的基础,然后回过头去,又把那假设当成证据,这样便是「循环求证之谬误」(Fallacy of Circle in the Proof)。举例说:「所有黄种黑发的人都是中国人,那么某君是黄种黑发,他必是中国人无疑。」其实,「所有黄种黑发的人都是中国人」这个假设本身就不正确。把不正确的假设当作理论基础,所推出来的结论当然也不正确。所以,某君是不是中国人?我们不得而知。 「他必是中国人」这话,可能是完全错误的。
现代生物学家以进化论作为分类的根据,同时又将这分类作为进化论的证明,这便是循环论证。事实上,分类学家无法根据进化论作实际详细的分类,只是一种企图而已,生物学家说:「但现代(分类的)系统是基于表示进化关系之企图。」(注八)「企图」是主观的,但「证据」必须是客观的。将主观的企图,作为客观证据,当然不合理。
此外,所谓进化论的「化石证据」,是进化论者根据先入为主的预设(即生物由小变大,由简至繁),将含有简单生物化石的地层,一律称作是古老的地层;将含有复杂生物化石的,一律看作是新近的地层。然后他们转过头来,说,因为「古老地层」含有简单生物,「新近地层」含有复杂生物,所以生物就是由简而繁地进化。倘若所谓「古老地层」是在「新近地层」之下,进化论者就说,这正符合生物由简而繁的理论。倘若所谓「新近地层」是在「古老地层」之下呢?他们就说,那必是因为时间久远,地质倒置。换言之,不论实际情况怎样,他们都设法坚持己见。
五、将无人格之物人格化之谬误
将无人格之物人格化是将人的感觉投射到矿物、植物、动物或自然界身上。例如说:「天空向大地示威大发雷霆」、「春天的梅花向我撒娇」或「我的牙齿与舌头打起架来」,这些话很有诗意,可以作诗,却不应当为客观事实。 「将无人格之物人格化之谬误」(Pathetic Fallacy)就是把这些一厢情愿的拟人法看作事实。
进化论者在谈及进化过程,或解释进化原因时,往往用很多主观的话,教人接受。举个例:进化论者薄氏(Bonner)说:「鸟类减轻了它们骨骼的构造,又将爬虫类的鳞片改为羽毛,最后将骨骼与肌肉的状态大加改变,它们便能飞了。」 (注九)他们说,鸟之所以能飞,是因为自己「意志」选择,减轻骨骼的构造,又将鳞片变为羽毛。进化论者又说:「为什么单细胞的生物变为多细胞的生物呢?因为大的生物可以做小的生物所不能做的。」(注十)他们的意思是,由于单细胞生物有「灼见」,希望自己更能干些,所以变成多细胞生物。进化论者不但将人的感觉和希望投射到所谓低等生物上,而且认为它们有能力完成人自己无法做到的所谓「进化」。举例说,人如果人能飞,可以增加生存机会;在危难灾祸临头时,可以迅速脱逃。许多小说中都描写会飞的人,可见人确有此愿望。但是,可惜人改变不了自己的骨骼和肌肉,亦长不出羽毛翅翼。达尔文写《种源论》或赫胥黎等写《生命之科学》(The Science of Life)时都将自然淘汰或天选(Natural Selection)一词作为人格化的专有名词运用,认为它是万能的自然作用,可产生不计其数形形色色的生物。但事实上,这只是把无人格的生物或自然作用人格化而已。
六、不健全外推之谬误
根据已有的数据作外推之时,必须有适当安全的比例,否则便会引致「不健全外推之谬误」(Fallacy of Unsound Extrapolation)。例如某一城市人口在以往的十年,每年增涨率约为百分之二,我们若根据这数据推测以后几年中的人口,当然无可厚非;但若据此作为推测一千年后该城市的人口数目,便会引起「不健全外推之谬误」。因为一千年的冗长时间可能有许多无法推测的变化,那时该城市人口可能非常拥挤,也可能好似古代的巴比伦、希腊、埃及中一些城市变为废墟。
进化论建筑在古今一致论或均变说(Uniformitarianism)上。没有古今一致论便没有进化论。所以生物学家说:「古今一致论现在几乎被全部科学家所接受,没有它便无法作任何历史的科学探究。」(注十一)另地质学家说:「古今一致论是现代地质学的基石。」(注十二)古今一致论认为:「整个地质时期中的作用与目前地球上的作用相同。所以古老的岩石均可由目前作用解释。」(注十三)换言之,进化论认为形成沉积岩的作用,几百年来的科学数据可以推测到过去四、五十亿年的时间里;在过去四、五十亿年时间里的地质变化的速率,都可以根据目前的速率计算,便是假定在地球整个的历史中没有超乎目前速率的剧变发生过。但是,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只约有四千年,即若在有记载的历史里没有剧变发生(事实上是有此记载的),以四千年经验推测四十五亿年的历史,即是等于将一日之内的经验外推到一百万日。好似说一日之内没有暴风狂雨,一百万日里也必没有。这样极大比例的外推是很不健全的。所以地质学家自己承认:「近代保古今一致论已被评判为过分简化了。」(注十四)近代古今一致论既不可靠,进化论便无确实的立足之处。
七、运用一语多义之谬误
为了求证一件事,我们必须先将主题中的名词下一确实的定义,否则无法达到目的。举个例,甲方与乙方订立一纸合同,订明甲方以一百万元购入乙方矿产一Billion磅。交易到期,甲方汇去一百万元,乙方按时运交矿产十亿磅。但双方发生了纠纷。因为甲方以一Billion为万亿乃英国与德国对此字的定义,乙方则以一Billion为十亿乃美国与法国对此字的定义;谁是谁非端视采取哪一方的定义而决定;因运用一语多义而引致的错误叫做:「一语多义之谬误」(Fallacy of Equivocation)。
进化论的基本观念为生物的一个物种可以变为另一个物种,即所谓种之变迁论(Transmutation of Species),他们反对种的固定论(Fixty of Species)。但对「种」一词在生物学上尚无客观的定义与清楚的界线。生物学家说:「什么是生物物种的问题只可作为专家的判断,企图建立客观的标准或下定义未曾获得成功。北美黑莓便是一个好例子,几乎每株都不同,有些人认为有几百种,另有一些人则认为只有几种。」(注十五)「种」既没有一个客观的定义,对种的变迁论,便根本无法求证。 (事实上,对于将许多相似的「种」作为一种的总括论者(Lumpers),种的固定论是生物学上正确的理论;将许多相似的「种」作为许多不同种的分裂论者(Splitters),种之变迁论方可视为正确的理论。)或此或彼端视各学者对「种」的观念为定断。一般教科书认为种之变迁论已经获得求证,此乃由于「一语多义之谬误」。
八、双关问句之谬误
有时,一个问句内包含了一个预设。如问:「你怎样偷了别人的东西?」「你考试怎样作弊?」这话已假设对方偷了东西和考试作弊。但若事先未弄清楚事实,便是犯了「双关问句之谬误」(Fallacy of Compound Questions)。
达尔文学说所称的自然淘汰论(Theory of Natural Selection),是谈进化作用的机械方法问题,即是谈进化「怎样」发生。提倡进化论的人在未确定进化「有否」发生,便说「怎样」发生。今天在图书馆很多书刊都是讨论进化怎样发生,除自然淘汰之外,尚有其他的主张,都是默认进化的主题,犯了「双关问句之谬误」。
宣传进化论的人除上述八大理解上的谬误之外,还有「诉诸权威之谬误」(Fallacy of the Appeal to Authority),即决定论题的真伪,不考究它本身的证据,而以权威代替证据。但是,即若权威之间全体一致同意也不能保证一个论题的真实性。另还有「根据局部事实之谬误」(Fallacy of Selected Instances)。进化论者常将合乎他们学说的事实作为证据,将不合乎他们理论的事实便置之不理,或另创理论解释。例如将从未发现而根据进化论该有不计其数的中间型生物,作为「可能由于大多数中间型业已灭亡之故」(注十六)。再有「以起源为决断之谬误」(Genetic Error)即论题不以本身的证据为决断而以它的起源为决断的错误。宣传进化论的人将进化论贴上「科学」的标签,将反对进化论的创造论贴上「宗教」的标签。并武断地说,「科学的」必是正确的,「宗教的」必是错误的。但在过去科学的学说时常被后人推翻或修正,这便告诉我们不是一切科学的学说必是真实的。虽然宗教数目很多,当然有假的、有错误的,但一个论题的真伪当凭它本身的证据而判决,与它的起源无关。
最后,进化论还有「以不知为证之谬误」(Fallacy of the Appeal to Ignorance)。举个例,某人说:「我的曾祖父的曾祖父是世界上最聪明的人。」问:「你怎样知道?」答:「因为你不能证明他不是。」但是,主张一个论题的人有提供证据之责任,不能以别人无法推翻作为证据。若勉强将「可能」的作为「事实」,那真可以任意歪曲了。
进化论者以为没有人知道生物的来源,进化论是唯一的科学模式,所以进化论便是事实,这是触犯了以不知为证之谬误。但当有人提出「创造论」(Special Creation)时,他们便拒说:「宗教,宗教!」又犯了以起源为决断之谬误;以一个错误来支撑另一个错误,所以是错上加错。我们的结论是:进化论建筑在一堆谬误的理解方法上,有正确思想的人是可以严拒的。
注一:《BSCS高中生物学(下册)》戈定邦等着第二一七页
注二:《普通动物学(下册)》陈兼善着第一0五九页
注三:CRM Biology To-day, p.678
注四:American Scientist, Jan. 1950, p.35
注五:Simpson, et. al. LIFE, An Introduction to Biology, 2nd Ed., p.420
注六:见注一第二二一页
注七:同上第二二二页
注八:TM Savage: Evolution, p.20
注九:Bonner, The Idea of Biology, p.41
注十:同上第廿五页< /span>
注十一:见注五第七五七页
注十二:RJ Foster: General Geology, p.147
注十三:同上第三页< br />注十四:同上第四一七页
注十五:Bates, The Nature of Natural History, p.16
注十六:见注二第一0七四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