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天擇
生命就物質層次而言,是化學分子的組合。人個體的生命由單一細胞,即受精卵(zygote),開始分化發展成為多樣化的體素(tissues),進而形成各種神奇的器官,再而各種系統,最後成長為多達一百萬兆(100 trillion)細胞的成熟個體。這種作用雖極複雜奧妙,但有條不紊,井然有序,遵循一個藍圖運作。這藍圖便是細胞核內染色體中所含的脫氧核糖核酸(簡稱「脫氧核酸」或DNA)的巨分子,伸展逾六呎長,為兩股核(Nudeotides)螺旋式鏈條組成。基於其中所含基成份核有四種不同:腺嘌呤(Adenine或以A表示)、鳥嘌呤(Guanine或G)、胸腺嘧啶(Thymine或T)及胞嘧啶(Cytosine或C)。A只能與T以兩個氫鍵相連成為基對,G只能與C以三個氫鍵相連成為基對,例如TA AT GC AT AT GC CG TA CG等等的長鏈。這些基對,在人的DNA中有三十億之多,其中蘊藏著人的數萬遺傳基因。四種基,好似電訊中摩士電碼(Morse Code)的四種符號,可賴以寫出不計其數的資訊來。人的DNA中資訊多達一千冊,每冊五百頁的書,所提供的資訊都在這針尖大的化學巨分子中寫明人種與個體的特徵;頭髮或黑或棕或黃,眼珠或棕或綠或灰色,皮膚或黃或白或黑,身材或高或矮,臉形或長或圓等等。
筆者一九四○年在大學上生物學課時,在遺傳方面還只能知道染色體內遺傳物質是富含磷素的化合物,但過了十多年後,Crick同Watson二人,綜合先人的工作,提倡遺傳化學巨分子DNA係雙螺旋的結構,和半保留複製的機制。因為符合各方面的知識,便很快被科學界接受,兩人也同得諾貝爾獎,成為劃時代的發現。有科學家評論說,這是此前一個世紀中最重要的發現,也是此後一個世紀中尚待開發的領域。至今半世紀餘已經過去,因世界眾多科學家的協同努力,已找出豐富的知識,知道DNA不能單獨工作,而需要各種核糖核酸RNA(m-RNA, t-RNA, r-RNA)及蛋白質分子共同配搭。DNA如無蛋白質協助不能複製;蛋白質如無DNA也不能產生。換言之,在原初時,各種成份必需同時存在方能運作,不可能先後經過悠長時間逐步進化,所以進化論在這裡也無法過關認可。
DNA的啟示
DNA分子的複雜構造,深奧運作,豐富資訊向我們究竟說出甚麼話來?這些無聲言語,不能用耳聽聞,只能以心領悟。有心追求真理的人不難作出下列的結論:
大自然的解讀性
自然萬物不論在生物學範圍、化學範圍,或天文學範圍,都可憑人的理智探究解讀。否則人的科學求知事業便無可能。今日的科學雖有長足進步但仍屬有限,並且未來也難望窺視大自然的全部奧祕。
人寫的書不論用何國文字,甚至戰時所用機密的密碼,都可由人精心解讀;反之,若讓小雞在白紙上踏下萬千腳印,或讓猴子在打字機前多年亂擊字鍵,所得的產品都無法解讀。因為前者是人的理智產品,可由人的理智解讀;後者是無理智的產品,無法由理智解讀。換言之,能以理智解讀的必是理智的產品,無法以理智解讀的必是非理智的產品,或因目前人的集體智慧還未達到解讀的標準。故此,自然萬物的解讀性皆因它們都是有位格的創造主,偉大理智的產物。
資訊出乎理性與意志
一切資訊皆由理性與意志產生。無理性無意志的靜(死)物或化學品不能自動構成資訊。例如若將中文數千常用字投入搖擺器中讓它們亂碰亂撞,不論多久都撞不出一頁信來;但有理智的人便可在幾分鐘內寫出一頁短信。人的理性有限,可以發明簡單機器用具,創造真神的理智無限,可以創造我們所見無奇不有、驚人動植物的生命世界。資訊的內容也常可能有感情的成份。意志、理智與感情都是生命個性的表現,出於萬物之靈的人,或較人更高級的生命。人不能創造有生命的動植物,天使或魔鬼也不是創造者,唯有真神上帝起初創造天地萬物,包括人類的始祖。資訊是超物質的意志,藉文字或密碼的排組而表達。這多采多姿世界的存在,單憑物質與能量是不夠的,還需要意志的參與、資訊的指令,才有生命世界的可能。
創造與構造
在四維時空中沒有一物能自動出現,皆需被動受造而有。每個或簡單或複雜的構造都是理智與目的之表現。簡單的如桌、椅或刀、叉;複雜的如鐘錶、電腦等。受造物是造物者的工作,先有造物者才有受造物。世界上受造物可分兩類;一類是人工製造或構造,例如傢俬、用具、汽車、飛機、輪船等等。另類是較基本如九十多種自然化學元素,或較高級有生命的動植物與「萬物之靈」的人類。基本的化學元素需要造物真神的大智大能,方能從「無」創造成「有」。較世上任何化學工廠更複雜微妙的生物細胞,也是人所無能為力的,需要賜生命的上帝大能的創造。人的有限天賦能力只能製造(構造)無生物,不能從無中變有的創造,也不能創造有生命之物。聖經第一句,「起初上帝創造天地」,便給我們解決萬物「存在」的大問題。這問題也是無神哲學家數千年來望洋興嘆,自知無能解決的,故以「自然而有」來搪塞、規避。
規律只能被動出現
發現自然定律是科學家的重要目標。不論自然定律或社會法律都需意志的決定。社會法律出乎人的意志,自然定律出乎造物主的旨意。我們可曾見過法律書上有哪一條,不經立法者決定而自動出現?自然界以自然律為運作軌道,有律(Laws)必需有制律者(Law-giver)。聖經說:「我們的主,我們的上帝,袮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袮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示錄四11)創造萬物之主便是規定自然律的制律者,是掌管萬有的創造主。
討論至此,我們便可明白知道,在科學事實面前,無神論是站不住腳的言說。正如聖經所說:「愚頑人心說:沒有上帝。」(詩篇十四1)幾年前一位半世紀以來的無神論領導,八十一歲英國哲學教授傅氏(Antony Flew)因科學證據而放棄無神信仰,自知錯誤,改而承認有神,成為世界新聞。DNA不過僅是近代發掘自然奇蹟之一。事實上,世界萬物中一朵小花、一隻飛鳥,或一條小魚,皆見證造物主。恰如西哲所言:「雙目所見之物,都告訴我們有雙目未見之創造真神。」有著名的人類基因科學家稱DNA為上帝的言語(Language of God),若無上帝,豈會有上帝的言語!
(本文承資深科學家段台蘭博士過目,並參與寶貴意見,特此致謝。段博士為南加州大學(USC)副教授,在校作科學研究二十年,並受美國衛生總署(NIH)聘任為科學研究計劃評審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