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天擇
科學(Science)意即知識,並且是實事求是的知識;但科學主義(Scientism)卻是偏差狹窄的哲學觀點。二者大不相同不可混用,亦是每一位在受科學訓練的青年所必需辦明的。許多人不知其差異究竟在何處,都因對科學本身沒有認識清楚;認識了科學的本身便不難知道這二者的區別了。現在將有關科學的基本問題作一扼要的討論。
科學的基本假設問題
許多科學家日以繼夜在實驗室裏埋頭工作,但其中恐尚有不少的人還不知道他們的工作都在一個基本通盤性的原則之下。這個原則暫譯作「自然劃一原則」(Principle of Uniformity of Nature)。便是說:自然律永不改變;即自然律不因時間、不因地域、不因實驗或觀察的人而有所不同。這是一個通盤的原則,亦是一個基本的假設。雖然這假設已被人視為理所當然毋需討論的題目了,但究竟這假設是否完全可靠、萬無一失沒有遺漏之處,是科學本身不能作答的。這問題的探討乃在哲學範圍以內。在哲學範圍以內因各人見地不同,吾人亦不能期望得到一致的答覆。
除這基本的假設之外,每一個科學論題幾乎都有一些局部的假設,若不小心思索徹底追問是不易發覺的。假設是一個立足點;假設若不正確,結論便無法正確。假設上的限制便成為結論上的限制;結論不能脫離假設上的限制。舉個例說:「這顆鑽石很寶貴,我要好好地收藏它。」的一句話裏,「這顆鑽石很寶貴」可說是假設,它的限制是「據我所知,這是一顆鑽石」或「據買賣鑽石的人告訴我這是一顆鑽石」又「在目前經濟情況之下很寶貴」。結論「我要好好地收藏它」便受著這些限制所抵押與支配。假設發生了問題,結論便失去了意義。
基督徒對「自然劃一原則」的觀點是怎樣的呢?我們認為「自然劃一原則」是大致合理的,因為宇宙為神所創造,宇宙的自然律亦為神所制定,在神創造之工完成以後,便沒有人可能將祂的定律更改轉移。但,請注意,「自然劃一原則」唯一所不能維持的時候,乃是神自己直接干預的時候。(神不能受自己創立的規律所限制是顯而易知的,因神創造宇宙作為人類棲息之所,並非來限制他自己。)這類神直接干預的作用我們稱為神蹟。因為在歷史上有神蹟的發生,因為「自然劃一原則」有失效的時候,所以我們知道確有神的存在與作為。反之,如果大自然中沒有一個「自然劃一原則」,宇宙便是一片混亂,不但無法作科學的探討,即若神蹟有其發生,我們亦無法辨認了。所以我們的結論是:「自然劃一原則」適用於自然界的一切作用,但並不包括神在自然中所直接干預的作用。
科學的方法問題
科學的方法是科學家求知的工具。科學方法,以實驗與觀察為基礎。但是可能被實驗、受觀察的對象必需具有下列各種性質:
一、重演性(Reproducibility)。因為一種現象或作用可以反覆重演,科學家才可能作觀察與實驗。凡能反覆重演的事都是平常的事,不是非常的事。在歷史上或個人的經驗中僅發生過一次而不能重演的事,科學家便無法來實驗與觀察了。我們都知道在美國歷史上有華盛頓總統這個人。他曾在世界上過了六十七年的物質生活。但因沒有人能將華盛頓從出生到逝世的生活來重演一次,故他的物質生命亦已不能用科學方法來觀察了。雖不是科學方法所可觀察,但我們無法否認有其真實性。
二、被動性(Controllability)。在科學的實驗室裏我們常常將作用的條件改變而得到不同的結果。這樣,我們可以找出因果關係來。這種因環境條件改變而改變的對象便是具有被動性的。假若一種研究的對象對環境條件的改變完全沒有反應,或說這對象是完全主動的,則亦是科學方法無能為力,不屬於科學探討的範圍之內。
三、可覺性(Observability)。科學的觀察與實驗都要靠著人的感官作用 — 主要為視覺,次為聽覺、嗅覺、觸覺、味覺等。我們利用許多儀器來擴充我們感官的功能。例如我們用顯微鏡與望遠鏡使我們看見更多與更遠,用微量天秤來彌補觸覺之不足。但今日雖然儀器天天改進銳利,我們仍有不可見不可察的。若否認這事實便是淪於武斷了。科學家將自己的限制於研究可以感覺的事物上並無錯誤;但是,萬不能說除可感覺的世界之外沒有其他的實際存在。並且人的感官還有錯誤的可能,因此為求正確起見,科學家需用度量秤衡的方法。除「性質」的形容之外需要「量」的測定;只能用言語形容而不能用數字表達的還不能算為精確的科學知識。
科學家用觀察與實驗所得的數據之後還需要作一個結論或解釋。第一個方法稱為歸納法,假若一個科學家在實驗室裏作了一千個實驗,將水在不同條件下改變它的物態,但從未發現水以半固體態出現,故作一個結論說:水不會成為半固體。但,問題是:這一千實驗條件是否已包括「一切」條件呢?一千種條件(或狀況)既不可能包括「一切」條件,則在一千種條件之外,水仍在以半固體的狀態出現的可能。故從歸納法我們亦不能有百份之百的確定性。與歸納法相反的稱為演繹法。演繹法是根據於一個前提,再從這前提推演而來知識。這知識是否正確又有賴於前提的正確了。
科學家所用的外推(延伸)法(Extrapolation),在可實驗求證的範圍內運用,尚算正當,因為若有懷疑,可以審核。但外推至遙遠的過去或未來中,無法求證,則所得結果,只有可能性而無確定性,因為有其他歷史因素介入,影響結果的可能。
到了這裏,我們便該知道:科學方法是有範圍的,並且這範圍是很狹窄的。利用科學方法所得的知識不過是知識中的局部。一位研究科學問題的哲學家艾氏(Eddington)說,近代科學好似漁夫在河中捕魚。漁夫比做科學家,魚網是科學方法,河是實際的世界。這魚網有二英寸大的網眼。漁夫反覆下網並將撈獲品推在岸上。他觀察所獲的魚有大小不同,並且還有其他水生的動物與植物;經他分類研究之後,他可以下許多的結論。但他不能說因為他沒有撈獲二英寸以下大小的魚,所以河中沒有小於二英寸的魚。同樣,科學亦不能說在重演性、被動性、可覺性的對象之外沒有其他的實際存在。
科學的目標問題
科學家雖然觀察、描寫、分類事物,但真正的目標乃是尋求解釋。為了解釋便需要學說。學說可以將說多事實連系起來成為一個有系統的知識、學說是對現象說出基本的原因來。科學家對自然的現象,例如電、磁、重力等雖能用數學方式來精確描寫,但說不出它們可以存在的原因,所以稱它們為「原初性質」。但科學家所尋求的原因僅限於自然的原因,並不在自然以外求原因,故對萬物最基本的問題,即是來源問題,便無法加以探討。整個的大自然是一個果實。大自然的本身受着物理化學上的定律限制,最基本的可算是熱力學定律,證明自然無法自我創造,故亦無法自我存在。自然的存在必需有自然之外的原因。科學家既不在自然之外求原因,則科學亦無法解釋大自然存在的最基本的事實了。
我們尋求知識,便要發問,發問的目的乃在追討原因,人所能問的最後一個問題便是要知道最初的原因。這最初的原因便是神。科學既不談神亦便不能知道最初的原因了。作者不是說因為科學無法解釋萬物來源的問題,所以科學家在科學上不談來源問題。事實上許多科學家在科學上仍在談來源問題。因為這是無法避免的基本問題。他們的解釋便是化學進化論(或稱無機進化論)及生物進化論(或稱有機進化論)。在此暫且不談進化論的錯處,但進化論仍不能回答萬物存在的終極問題。進化論亦稱演化論,究竟誰在主使進化,誰在導演,進化論亦沒有回答,故亦不能給人回答最初最基本的原因,不能滿足人理智上的要求。
科學的範圍問題
從以上的討論中我們知道科學受了「自然劃一原則」的限制,受了科學方法的限制,受了科學目標的限制,所以科學有它的境界與範圍。科學探討所得的知識是局部的知識,則科學之外還有其他知識。科學所發掘的事實既不是僅有的事實,則在科學之外還有其他的事實。且科學所作的結論是受着假設的限制,故是相對而不是絕對的。嚴格來說,科學對人的志向、願望、愛、恨除非表示出來,可以觀察,否則是不能知曉的,所以我們稱心理學為「行為科學」。沒有行為表現,科學便無法探討。但不管表現與否,人是確有志向、願望、愛、恨的。即若沒有表現我們亦不能否認其存在。
教授華氏(W. H. Workmeister)在柯氏百科全書第二十集中談論科學方法,在其結論中亦說:「對我們生存的世界,科學或許最有效地給我們知識。但科學在其本身的方法中是不能全滿的,且由於它內在的原因亦無法處理人的一切經驗。在這兩方面都有它的短處。」科學不是百病可治的萬應靈方。科學可以教導我們制造原子彈,但科學不能讓我們知道人生有甚麼意義;科學可以告訴我們致死的原因,但科學不能使人從死裏復活。
結論
二十世紀的今日科學有驚人的進步,給我們帶來了許多便利與享受,誰亦不能否認;科學的表現更是五彩繽紛,所以吸引了許多崇拜科學的人。科學亦儼然以宗教的姿態出現。只要有人掛上這招牌或穿上科學家的外衣,便可使一般人五體投地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了。這些善男信女們將科學局部的知識視為人類全部的知識,將科學有限的範圍視為唯一的境界,將科學相對的學說視為絕對的真理,且以為在科學之外其他的學問都是沒有檢討的價值的。他們以為科學可以解決人生一切問題,所以高唱「科學萬能」。這便是科學主義。這種觀點的形成乃是由於對科學的基本問題沒有認識所致。科學主義不但為基督徒所拒絕的,且為一切明智的人所拒絕的。